/   科技政策  /   科技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 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阅读:2163  时间:17-04-14 


各县 (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2017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工程,建设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旨在进一步统筹创新平台和科技载体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研发能力,完善创新载体建设推进机制,加大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扶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为建设“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基地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推进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市场及科技图书馆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旨在进一步统筹创新平台和科技载体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研发能力,为我市的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评估后,择优支持。

2、高等院校合作专项

为加强与扬州建立全面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合作,培育打造校内外、跨学科的创新平台和团队,实施高等院校合作专项。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服务需求,集聚国内优势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拓展研究业务和服务能力,促进扬州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实施方式:各高等院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二)创新服务载体与平台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支持面向产业的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科技综合体内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科技服务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度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机构运行绩效良好,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试验验证、研发设计、分析测试、科技人才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中取得好的成效。本类项目各县(市、区)限报1项。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20条,重点支持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和中国百强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实施方式: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发布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另行发布)要求组织申报,经专家审核通过后,给予分期分档支持。

对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发布之前已经注册,且没有获得过市财政资助过的新型研发机构,须与有关科教单位签订了共建或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规划,前期已有投入且实质性启动,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机构的正式员工或常驻人员。引进的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依托,能引进若干高水平的学科团队,且有较多的技术成果导入,能够支撑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产业为园区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各县 (市、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项,有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的县 (市、区)可增报1项;国家级高新区可单独推荐1项。

3、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组织引导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市拨经费由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全部用于对骨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的绩效奖补。

实施方式:以市级科技服务集聚区为主体,组织申报一项能力提升项目,每项遴选本区域内不低于5家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以带动本区域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遴选的骨干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在服务绩效、常规业务建设、人才等资源集聚、标准创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无科技服务集聚区的县(市、区)可限额推荐申报2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

(三)企业研发机构

1、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2015年起,省科技厅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相关的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市、县科技部门,由设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市、县科技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及引导支持等。省科技厅重点负责相关标准制定。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印发。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优

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2014-2016年度)的研发投入情况,研发体系建设,研发人才培育,科研资源集聚等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价,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并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实施方式:2010年和2011年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参评,评估结果排名前5%的给予“优秀”,不参评和评估结果排名后5%的摘牌。

3、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

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要求,依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建设布局2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抢占产业制高点。优先支持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国家标准研发的主持单位和创新型领军企业。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并有盈利;R&D投入占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企业主导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m2。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不超过1项。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加强所辖区域的统筹,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重大项目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优后补助项目严格按条件要求组织报送评估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企业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查实,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yangzhou.gov.cn/(扬州市科学技术局)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54日下午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请县(市、区)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后,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从  泠   87459021

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张志军   87938861

史  杰   87456382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