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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通知

阅读:2021  时间:17-04-14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56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320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县级市以及设区市所辖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出台本区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重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能够胜任和满足管理需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相对完备,能够引领和支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提升,政府财政设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且近三年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占当地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03%

3.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实力较强,其知识产权拥有量居本设区市前列,且近三年增长率高于所在设区市的平均水平;

4.区域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较高;

5.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人员配备到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投资环境良好;

6.《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评定指标体系自评表》综合评价结果达到80分(见附件2);

7.知识产权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形成了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

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以及设区市所辖区人民政府可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主要评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示范预期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是否科学合理,在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开展区域示范工作措施、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以及预期成果进行评审,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单位和重点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县(市)以及设区市所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请示;

2.实施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方案;

3.申报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4.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评定指标体系自评表;

5.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31-2个(每个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根据《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选作任务进行编制);

6.相关证明材料汇编。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推荐1家。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 1.申报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评定指标体系自评表

3.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16日